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请在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合格并收到短信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要求办理资质办结领证手续:
一、费用缴纳与发票领取
1、开户行:农行宁海路分理处
2、账户:1010 1101 0400 03158
3、户名:南京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审核中心(因单位名称变更,原“南京市房地产开发服务办公室”停止使用)
4、金额:公示费2000元(收费依据:宁价函〔2006〕9号)
5、缴费方式:银行汇款或网上支付
6、开票要求:应税务部门要求,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①发票抬头②纳税人识别号。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特别备注说明,并提供:①发票抬头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以上开票信息请将电子文档与盖公章的纸质文档扫描件一并发送至2972430035@qq.com
7、发票领取地址:中山南路111号公房大厦六楼综合科(中山南路加油站对面程阁老巷内)
8、注意事项:
(1)支票汇款时,请务必在进账单上注明缴费企业名称。
(2)因专用发票须由税务部门代开,办理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月中和月末,请需要专票的企业安排好时间汇款。
咨询联系:吴梓毓 83753514、芮群83753510
二、办结要求与结果
(一)办结材料
1、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通知书原件
2、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或网银汇款凭证(打印后加盖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
5、公司介绍信
(二)办结结果
1、叁、四级(包括暂定)企业领取新资质证书正、副本。
2、壹、贰级(包括暂定)企业领取转报省住建厅相关文件、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办理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05窗口
咨询联系:68505205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