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京市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的通知》等法规、规定要求,我市对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出现超计划用水的,用水户除向供水企业缴纳正常的水费外,还要按规定向节水管理部门缴纳基本水价1—5倍的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拒缴超计划加价水费的,节水管理部门将责令用水单位限期缴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供水节水管理处根据用户的历史用水数据,结合用水类型、用水定额,每半年下达一次月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的编制以用水户前三年实际用水量加权平均值为基数,以增减系数为调控参数,由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分均衡型、峰谷型、波动型统一自动编制。对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规定上浮用水计划;对存在未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量超定额、跑冒滴漏严重、未及时、准确报送用水节水数据、资料、报表等现象的单位,按规定下调用水计划。为规范下达方式,使计划下达具有法律效力,节水管理部门统一采取了快递送达上门的方式下发各单位用水计划。 各用水户在收到用水计划后,请及时向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反馈或核对本单位管水人员、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对计划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填报《用水计划反馈表》,并及时通过送达、微信或邮寄方式进行反馈,逾期视同无异议。如因用水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市供水节水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和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合理性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微信反馈的方式为:用微信关注“南京供节水微管家”(微信号为:njjswgj),首次使用时输入6位用户代码和本单位用水管理联系人手机号码即可实现单位绑定,绑定后可在“供节水微管家”栏目中查询本单位用水计划、月用水量、超计划加价水费欠缴情况及水平衡测试情况,计划调整的申请和波动型计划调配可在“用水微服务”栏目中操作。《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用水计划反馈表》和相关法规、规定,可登录南京市供水节水网(http://gjs.njsl.gov.cn)下载。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地址:秦淮区虎踞南路58号—1六楼(邮编:210004),节水监管科(负责用水计划、节水创建、节水报表)联系电话:52313893;规费征收科(负责规费征收)联系电话:52265376;规划技术科(负责水平衡测试)联系电话:52254386。 计划用水户应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落实节水管理责任,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中年用水量12万吨以上重点用水户每3年开展一次,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单位,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计划用水户还应按月(季度)向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报送月用水量(季度报表),月用水量可通过“南京供节水微管家”微信报送,季度报表需单位盖章后寄送或传真至节水监管科(传真号码:52313893)。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2017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