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规[2016]12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区财政局、农工委(美丽办)、城建局(住建局):
根据《南京市“十三五”时期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宁委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14]2号),结合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抄送:省综改办、省住建厅、省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