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加强我市建筑设计质量管理,发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作用,不断提高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设计行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排名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三、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的排名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排名结果。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审图中心)具体负责汇总和统计全市(含区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审查信息,并将汇总结果上报市建委。各区县审图机构负责汇总和统计本机构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审查信息,按要求将有关施工图文件质量审查信息报送至市审图中心。
四、 本办法排名的统计对象,是指半年或年度内经市各级审图机构审查的,承接我市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建筑面积累计超过(含)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设计单位。
五、 本办法排名的统计指标,是指半年或年度内建筑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每万平方米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次数。
六、 质量排名按项目使用性质划分,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类,民用建筑类排名又分设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个子项类。排名次序按统计指标从低到高依次排列。
七、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排名分上半年、下半年和年度进行公布。原则上上半年排名在当年7月份公布,下半年和年度排名在次年2月份公布。
八、 各区县审图机构应在统计当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施工图审查质量统计信息(详见附件2)报送市审图中心;在统计次年1月20日前将下半年和年度施工图审查质量统计信息报送市审图中心。
市审图中心应在当年7月20日前将汇总统计后的上半年质量统计信息报送市建委;在次年1月底前将汇总统计后的下半年和年度质量统计信息报送市建委
九、 根据各类和各子项类统计排序结果,上半年、下半年和年度排名公布各类前10名建筑设计单位名单,同时公布民用建筑类和工业建筑类排名的最后3~5名建筑设计单位名单。
十、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项目的日常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健全质量审查信息档案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审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质量审查信息统计数据的可靠和真实。统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市建委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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