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房产局、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制定了《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对符合条件、金额计算、发放程序和领取地点做出明确规定。现围绕该项政策执行落实,就市民关心的主要问题解答如下:
一、符合什么条件的购房才能享受补贴?
要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购房;
2、购买普通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住宅小区容积率1.0(含)以上;
3、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之间,并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房产证;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4、因赠与、继承等而获得的住房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二、购房补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购房补贴按市财政局契税征收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所载契税实缴金额测算。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普通住房,购房补贴金额为征收契税的二分之一;购买普通住房面积大于90平米而小于144平方米(含)的,购房补贴金额为征收契税的四分之一。
三、领取购房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1、产权人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产权办证业务窗口审核;
2、对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发给《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
3、购房者签收《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后,凭该《通知单》、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到财务窗口领取购房补贴转账支票。
四、办理产权证并领取购房补贴的地点在哪里?
购买江南八区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可在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任何一处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购买江宁、浦口、六合等区域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应在所购房屋所在区的区房产局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